一、温州市文明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调查了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2.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工业园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组织从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文明办系统无下属财政拨款单位。
二、文明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文明办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文明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文明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5931.3万元。
(二)关于文明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文明办2017年收入预算59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94万元,占13.76%;政府性基金收入5115.36万元,占86.24%。
(三)关于文明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文明办2017年支出预算593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0.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5、城乡社区支出511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90.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3.76万元,项目支出5436.99万元。
(四)关于文明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文明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31.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115.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0.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5、城乡社区支出511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万元。
(五)关于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5.9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50.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2017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2017年联创经费两项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10.88万元,占8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61万元,占7.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55万元,占2.03%;住房保障支出(类)30.9万元,占3.7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36款01项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89.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转。
(2)201类3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21.63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联创活动项目经费。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务41.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4)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年金缴费支出事务16.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年金。
(5)210类11款01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16.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事务29.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7)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事务1.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六)关于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明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4.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文明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文明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115.3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996.5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城市管理“治乱”以奖代补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明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均属于城乡社区支出,总计5115.36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文明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均属于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宣传经费和“美丽街区”、“五美”乡村等各项以奖代补经费。
(八)关于文明办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我办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接待全国文明城市调查组的餐费、住宿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我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文明办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4.31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文明办支出预算项目经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5.9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单位结余:是指上年度预算未使用完毕需继续纳入本年度预算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专户资金预算)。
4.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